随着数字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安全已是日益凸显为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网络安全这一议题已然成为了备受各界瞩目的热点话题之一。为此,杂志社特此梳理了几个在今年两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引发广泛讨论的提案。这些提案不仅涵盖了人工智能安全这一前沿领域,还涉及大模型安全、数据安全及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治理等领域。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提案的介绍,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两会网络安全议题的窗口,促进社会各界对网络安全问题的深入思考和共同探讨。
人工智能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奇安信科技集团董事长齐向东:推广“AI+安全”创新成果落地,走好提升安全能力的必经之路。随着人工智能应用的进一步铺开,要鼓励更多产业用上、用好“AI+安全”创新成果,提高千行百业的网络安全防护效能。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并以更加主动的姿态嵌入区域化、全球化的产业链条,占据关键节点位置,推动人工智能产业迈向更高发展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360集团创始人周鸿祎:支持安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具备“安全+人工智能”完整解决方案的链主企业,针对人工智能应用所涉及的基座模型、知识库、智能体等安全问题,以模制模,基于安全大模型技术开展研发工作,加速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将安全要素深度嵌入人工智能应用全流程。
全国政协委员、安天集团创始人肖新光:面对快速发展、日新月异的AI与智能设备发展情况,需由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推动手机厂商、互联网(含大模型)平台厂商、移动应用厂商和消费者协商。在用户个人信息采集、安全权限设定、无障碍功能使用、API标准接口授权机制等领域推进理解,更好地促进各方权责利的平衡,共同推进ai应用的行业合规,避免出现消费者权益和隐私安全受损。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雷军:针对“AI换脸拟声”等问题,探索推出人工智能单行法,提高立法位阶及其效力,在分级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务实治理,明确“AI换脸拟声”应用边界红线,完善侵权证据规则,加大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一是加快人工智能深度合成内容标识管理规章制度的出台;二是明确对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服务商未履行标识义务的惩罚制度,完善对深度合成内容服务提供商未按要求进行标识的行为界定、分类细则,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三是加强深度合成内容标识技术标准和发布的管理,出台深度合成内容标识的技术标准,保证标识的有效性;对相关内容平台出台要求,用户在发布深度合成的视频、音频等内容时,有义务对其进行标识;四是加强国际合作,形成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有效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景虹:中国作为人工智能综合实力较强的国家,应该制定人工智能促进法,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动人工智能向造福于民的方向发展。同时,将该项立法提升至战略高度,立足于发展,结合最小化的包容性审慎监管规则,为社会各界提供最大程度的确定性和明确的预期。他认为立法应聚焦促进有效应用、普惠服务、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包括尖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就业保障(包括扩大职业教育和全民通识教育)、国际合作等六个方面。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应明确规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生成式人工智能全生态,并由其统领。行政法规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开发者、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监管者以及社会公众,分门别类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职能与责任。他建议,应明确统一的监管者,对网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公安、广电等部门的相关职责合并同类项,组建统一的监管部门,提高监管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立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的主体地位和权益,遵循“以人为本、智能向善、造福人类”的原则。同时,人工智能的发展应以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为目标,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相关部门已经出台的政策法规和各地试点经验,立法时应予以吸纳,将成熟的政策和机制上升为法律条文。建议将数据可信流通、算法备案、安全审查等有效条款纳入法律框架中。算法服务商应承担披露义务,确保用户对算法服务的选择权,并引入技术及合规专家参与监管。立法还应明确算力作为人工智能产业支柱的发展原则和目标,制定鼓励政策,覆盖芯片设计、开发、制造与流通等全环节。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甘华:首先是完善AI生成内容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其次,加强技术监管与防范。研发更加先进的人工智能算法,提高其对信息的识别和判断能力。第三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AI产品和服务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大模型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奇安信科技集团董事长齐向东:一是建立适配大模型的纵深防御体系,筑牢人工智能的安全根基。做好“内防内鬼,外防攻击”,对数据安全、终端安全、API安全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安全保障;二是制定大模型安全强制合规要求,夯实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的制度保障。同时,做好大模型运行安全监测和内容风控,定期开展安全评估测试,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现异常行为或潜在的安全事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将安全威胁消除在萌芽状态。
全国政协委员、360集团创始人周鸿祎:建议借鉴“避风港原则”成功经验,对大模型以及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实施柔性监管,适度包容大模型的“幻觉”,对于“幻觉”导致的一般性失误,避免直接关停下架,给予企业自我纠正的机会,促进企业大胆创新、放手竞争。
数据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邓中翰:一是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市场,统筹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推动跨层级、跨领域数据可信流通;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支持公共数据与行业数据融合开发,在国家安全、经济民生等关键领域实现数据“有标识、受监管、被保护、可交易、能使用”;二是强化技术与标准支撑,加大数据加密、数字水印等关键技术攻关,推进视音频编解码(SVAC)、智能感知等领域自主标准制定,以标准优势带动产业优势,筑牢数据主权安全防线。
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构建安全可信数据标签体系,提升内容可靠性,建立安全可信、动态更新的信源和数据知识库,对不同类型数据的可信度和危害程度建立标签体系,降低人工智能幻觉出现概率,提升生成内容可靠性;研发AIGC幻觉治理技术和平台,定期清理幻觉数据,研究幻觉自动分析的技术和软件平台,开展幻觉自动分析、AIGC深度鉴伪、虚假信息检测、有害内容识别以及互联网传播溯源,由中央网信办、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定期清理幻觉数据,为公众提供AIGC幻觉信息检测工具与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新大陆科技集团CEO王晶:通过完善数字身份认证体系、构建广泛的应用接入与数据服务能力、构建可市场化运营的第三方服务模式等措施,构建起数据安全的新防线,推动数字公民建设,为构建网络强国、数字中国贡献力量。
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一是尽快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二是国家网信办尽快出台《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信息互联网平台治理规定》;三是在拟出台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新增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信息的分类界定与处罚条款;四是两高尽快出台统一的专门针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信息犯罪行为的司法解释;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专门针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信息民事侵权的司法解释。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呼吁加快制定反网络暴力法,充分借鉴反电信网诈立法实践,制定统一的反网络暴力法,推进网暴治理模式从碎片化到体系化、提高网暴治理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