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技术的兴起代表着人工智能已经从感知智能时代逐步过渡到认知智能时代,虽然技术的演进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但可以肯定的是,数字空间正成为大国博弈的新战场。Claude、ChatGPT等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在使用中却会成为国家抢占数字话语权的工具。为此,中国要充分意识到国家面临的话语权困境并采取应对举措,既要冲破美西方在数字领域的话语霸权,提升中国影响力,又要致力于实现全人类共建共治共享数字空间的美好未来。
AIGC技术给国际关系带来的挑战。AIGC技术作为引领新一轮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和核心驱动力,遵循权力的逻辑,不断生产、重塑和支配新的政治、经济、社会关系,改变着国家间博弈局势。
第一,国家间数字依赖体系不断被强化。国家进行新兴技术斗争的目的是运用数字化网络实现地缘政治目标。所以,尽管逆全球化现象频发,但是为大国博弈提供舞台的人工智能生成技术的全球化仍在大幅前行。尽管AIGC技术的提升在短期内有利于增加技术弱国的民众对数字社会的接入,利于弥合数字鸿沟,但是弱国仍无法摆脱对强国的信息技术、数据中心等的严重依赖,随时可能被强国排除在数字空间外。而且,伴随着技术依赖的是蕴含在技术中的意识形态渗透,二者共同侵蚀着弱国的创新与发展潜力,进而形成恶性循环。所以,未能合理管控的数字技术或将强化甚至加速不平等的依赖体系。
第二,国家间数字权力结构持续遭受冲击。当前,各种跨国数字市场塑造了通过数字技术行使权力的方式,数字权力结构呈现出多元化、分散化的特点,多方力量相互交织与制约,形成了更加复杂和动态的数字世界。其中,技术与数据多由科技公司研发并掌握,但这些科技公司仍要接受其所在国政府的管辖与监督,国际组织的协调作用往往不能对国家的权力形成有效制约。而在大国博弈背景下,拥有OpenAI公司的美国可以实现对ChatGPT领域权威的绝对掌握,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霸权制衡、影响他国数据生态安全和网络生态安全也更为便利。
第三,国家间数字外交秩序或将被扰乱。作为一种政治工具和战略,数字外交意味着将外交实践从政府间交流扩展到允许国内外公众接触的公共外交。国家可以通过新兴数字技术和网络媒介,借助数字化平台实现双边与多边对话、首脑峰会以及国际外交传播、公众外交互动等。这或许会有利于国际外交的平等化与民主化,然而,AIGC没有情感或价值观作为支撑,并且都是依靠缺乏透明度的黑盒算法进行分析,在由其辅助进行外交决策时,人工智能系统不仅缺乏灵活性,还极易被攻击和滥用,作出误判,恶化国家间关系甚至引发国际冲突。ChatGPT难以判断信息真假和避开问题陷阱的缺点,也导致其可能会成为传播错误信息、仇恨言论的工具,并直接将这些负面信息传播至个人,扰乱本就未成体系的数字外交秩序。
人工智能生成技术塑造数字话语权的行为逻辑。国家间博弈局势的变化代表着全球范围内数字话语权的愈发不平等,即拥有技术优势的国家对数字话语权的抢占。ChatGPT作为一种纳入生成式预训练技术的模型,在帮助美国完成数字话语权争夺的过程中有着系统的行为逻辑。
首先,以极低的人机交互难度实现用户与流量扩张。ChatGPT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开放且极易操作的页面。以往的人类与人工智能交互的实现都需要由具备专业知识或编程能力的专业人员来完成,但现在几乎每个互联网用户都可以通过ChatGPT实现人机交互,且其数据库庞大繁杂,覆盖各个领域。用户只需要提出问题,ChatGPT就可制定出可读性强、内容丰富且连贯的文本并即时交付,而非像传统搜索引擎那样只能提供相关网页列表,这无疑具有极大吸引力。所以,在OpenAI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ChatGPT的几天后,其活跃用户就达百万。
其次,以特定数据库操控信息以制造认知偏见。ChatGPT通过大型语料库的无监督训练来完成语言生成,但其数据库资料或许并非完全公正的,起码在OpenAI公司公布的GPT-3训练数据集中,英文语料占比就在90%以上,这对英语国家的偏向性也就更强。而某一国家在数据库中的资料若是较少或者不存在,就会被排除在数字空间外。
最后,以隐蔽的算法完成意识形态输出与渗透。在构建算法过程中,人所持有的偏好、信念也会有意或无意地被纳入其中。加之数据中的非客观内容,ChatGPT输出的文本也会无法避免地带有美国的价值倾向与偏见。而随着ChatGPT在各个国家的扩散和广泛应用,美国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也将渗透其中,这将会是数字时代的“和平演进”形态。而且,与其他人工智能技术相比,AIGC技术可以根据用户的意愿有针对性地生成结果,并通过结果以用户无法察觉到的方式引导用户进行提问,再生成答案,完成意识形态的输出。
提升全球数字话语权的中国方案。长期以来,美国等西方强国就以其先发优势主导着全球数字领域的话语权,AIGC技术又助涨了其势力。不论是出于自保和发展目的,还是为了积极推进全球数字治理、践行大国责任,中国都应主动探索提升数字话语权的中国方案。
第一,构建完整协调的数字法律体系。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仍不够全面,要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出台与人工智能生成技术相关的《数字产品法》,明确美国数字巨头及其产品在华具体权限;结合《数据安全法》与《网络安全法》,制定《数据流通法》等数字传播相关的法规,防止美国对我国的数据垄断与信息辖制;结合《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制定《人工智能生成技术应用条例》,推动“人工智能生成技术+传媒/娱乐/影视等”系列“人工智能生成技术+”设想的落地,为其构建完整的生态体系架构、赋能产业升级与价值释放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兼顾数字技术进步与人文理性。技术进步才是提升我国数字话语权的根本举措。所以,我国要持续增加对关键与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并鼓励企业创新、吸收社会力量,形成人工智能技术的产学研一体化布局。尤其要注重挖掘我国产品的独特性,提高其市场依赖性与竞争优势。同时,我国可利用智能技术与平台在国内外增加对中国的正面宣传,实现广泛覆盖与精准推送,并及时清除对中国错误言论的传播。
第三,倡导数字空间合作并引导设立规范。目前全球数字合作机制与治理规范方兴未艾,中国要主动发起数字治理的双边与多边谈判,依靠亚太经合组织、“一带一路”等推动各国合作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要明确各国数字治理的举措并做好衔接,可在规定相似、标准相近的国家间确立技术与数据自由流动的协定等,并努力将成功的区域性协定及其规范纳入全球数字治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