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的“浸信会”与“走私者”

AIGC行业资讯2年前 (2023)发布 编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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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的“浸信会”与“走私者”

经济学家观察到了这种改革运动的长期模式。这类运动的参与者分为两类:“浸信会”和“走私者”,这里我们借鉴了上个世纪20年代的美国禁酒令:

AI 的“浸信会”与“走私者”

“浸信会”指的是社会改革的真正信徒,他们认为酒精正在破坏社会的道德结构,需要新的限制、法规和法律来防止社会灾难。

套用到 AI 的 风险,“浸信会”指的是相信 AI 真的会带来灾难的人群。

“走私者”指的是自私自利的机会主义者,他们利用新的限制、法规和法律打击竞争对手,从而在经济上获利。

在美国禁酒令期间,“走私者”就是私下贩卖酒精的投机分子,他们利用这个期间向美国人出售非法酒类而攫取巨额利润。

套用到 AI 的 风险,“走私者”可以利用这个风险建立监管壁垒,为自己谋求更多利益,这些壁垒形成了一个由政府支持的 AI 供应商组成的垄断联盟,保护他们免受创业公司和开源竞争的影响。

有人提出,一些人既是“浸信会”教徒,也是“走私者”,特别是那些被大学、智囊团、活动家团体和媒体机构收买攻击 AI 的人。如果你拿了钱或资助来助长 AI 恐慌,那么你就是“走私者”。

“走私者”的问题在于,他们会赢。“浸信会”只不过是天真的空想家,而“走私者”是经营者,所以像这样的改革运动的结果往往是“走私者”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比如监管俘获、竞争隔离,以及垄断联盟的形成,只留下“浸信会”疑惑他们对于社会进步的推动究竟哪里出错了。

其实,不久前我们刚刚经历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例子,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的银行业改革。“浸信会”告诉我们,我们需要新的法律法规来拆分“太大而不能倒”的银行,以防止此类危机再次发生。所以,美国国会通过了 2010 年的多德-弗兰克法案,表面上该法案是“浸信会”如愿以偿,但实际上却为“走私者”所用。结果是,2008 年“太大而不能倒”的银行太多,而且规模过大。

所以在实践中,即使“浸信会”是正确的,也会被“走私者”所用,导致他们成为最后的受益方。

而如今,AI 监管的发展正在重演历史。

然而,仅确立每个人的身份,并质疑他们的动机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反思“浸信会”和“走私者”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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